有鑒於以往颱風或豪雨來襲,經常有民眾進入山區或溪床受困,需動員大批救難人員搜救,浪費社會資源,宜蘭縣政府依災害防救法相關規定,訂定「宜蘭縣執行危險潛勢區域管理辦法」,並由縣務會議審議通過,未來將因地制宜,針對危險潛勢區域加以管制,民眾違反規定將予以重罰。(賴沁沁報導)

為因應極端氣候變化的防災應變,宜蘭縣訂定「執行危險潛勢區域管理辦法」,以後單日累積雨量達200mm以上或海上颱風警報發布,將臺灣東北方海域納入警戒區域範圍時,宜蘭縣政府將開設二級災害應變中心,並針對轄區危險潛勢區域,包括:山地經常、特定管制區、河川、海岸線、臨海、低窪地、漁港、土石流、土石崩塌地區、野溪危害警戒等區域範圍,進行公告管制,限制或禁止人車進出。宜蘭縣長林聰賢指出,未來民眾如果違反規定,可依災害防救法處新臺幣5到25萬元的罰鍰,如果違反規定遭遇危難,經搜救單位搶救而獲救者,將向違法者收取救援所需費用。

宜蘭縣今年將在6月30日前,完成危險潛勢區域範圍公告,每年並會重新調查危險潛勢區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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