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駕駛,日前開車遭到追撞,被警方測出酒測值0.03,經過醫院抽血檢測,測不出酒精,卻仍被銬上手銬,關進拘留室關了一夜,他27日上午出面痛批警方,明明表明願意夜間偵訊,警方卻置之不理,懷疑警方是怕太晚送案被罵,才亂關人。

呂先生大喊冤,沒喝酒,卻因為開車遭到追撞,酒測出0.03。為了證明自己沒喝酒,還要求到醫院抽血,拿出檢驗報告,上面數值小於10,沒有酒精反應,但還是遭到方上手銬,拘留一晚。

倒楣無故被關了一晚,更不滿警方的處理態度,竟然不讓他接受夜間偵訊,處理的派出所和李先生兩造說法有差距,基本上,當事人願意夜間偵訊,警方不能拒絕,是否員警做法有違常規?還是雙方認知不同,該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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