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規定從6月1號開始,修正施行「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規定,計程車隊提供車資折扣的差額,沒有報經公路主管機關會商勞工、消保主管機關、及計程車相關公會等,不得要求計程車司機自行吸收。

不過新規定6月1號上路,台北市公共運輸處發現,部分車隊自行與駕駛人簽訂折扣差額,還是由司機負擔,沒有依法報經公路主管機關會商,已屬違法,公運處已經接獲運將檢舉,經查證後今天(2號)已經對違規的三家車隊,包括大都會、優良、巨憶三家車隊,罰處六萬元罰款,並限期在6月5日前改善,逾期未改善,會連續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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