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6日電)外界質疑當年刑求江國慶的軍官都不起訴,懷疑有隱情。特偵組今天澄清,專案小組對相關法條仔細研究,並以科學辦案還原真相,案情都公布在起訴書中,並無隱情。

15年前軍營女童遭姦殺案,檢方24日認定江國慶遭軍方刑求錯殺,並認定當時的士兵許榮洲為真兇,以殺人罪起訴許榮洲。不過,當年刑求江國慶的軍官都因時效消滅而不起訴,引起外界不滿。

針對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等人日前指出,檢方可依刑法中的濫權追訴致死罪,起訴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軍官。

特偵組回應,該罪須刑求的軍官具有軍事檢察官或司法官等身分才構成,且根據刑法舊法規定,追訴期也只有10年,並非外界所指的20年,即使用該罪追訴刑求江國慶的軍官,也已超過時效,外界對法條有所誤解。

另有媒體質疑,檢方為何不以殺人罪追究刑求江的軍官?特偵組指出,因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有殺人故意及犯行,自不得以殺人罪起訴,不能任憑己意率斷用法。

也有媒體質疑,許榮洲會不會是檢方迴避辦案不力,用來墊背的倒楣鬼?特偵組澄清,專案小組以嚴謹、審慎態度確認許榮洲的自白任意性與真實性,並採科學辦案,將相關證據送鑑定,讓證據說話,還原事實真相,辦案嚴正以對,許榮洲絕非墊背的倒楣鬼。

至於外界懷疑,許榮洲未求處死刑是否有隱情?特偵組說,雖許的犯案手法兇殘,但檢方審酌被告有輕度智能障礙,心智年齡僅9到12歲,並曾在江國慶未判刑定讞前就坦承犯案,良心未泯。

另外,特偵組表示,許榮洲遭鑑定為典型固著性戀童症者,須長刑矯治以防再犯,檢方因而依照行為時的兒童福利法加重其刑,求處有期徒刑最重的20年,並將所有案情都詳載於起訴書,辦案何來隱情之有?10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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