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旅遊添利多,政府推動免簽證國家再下一城。外交部昨(十七)日中午表示,「台以互免簽證協議」已於十七日先由以色列駐華代表何璽夢在台北代表以國簽字,然後將送交我國駐以色列代表張良任在以色列簽署,程序完畢四十五天後,正式生效實施,以色列將成為第一百一十四個提供國人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待遇的國家。
台以互免簽證待遇生效後,凡持具有個人身分證號碼且效期六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的國人,得免簽證入境以色列;只是一百八十天內停留時間不得超過九十天。
外交部透過新聞稿表示,貫徹活路外交政策及替國人爭取最大利益向為外交部重要工作,台以互免簽證經雙方多年來共同努力終獲具體成果,實施後除可為我國人節省申辦簽證費用外,更大幅便捷我國人赴以色列觀光旅遊、宗教朝聖、貿易洽商、學術交流等活動的進行,亦反映以國對我國經貿地位及旅遊觀光實力的重視。
外交部也同時提醒國人,以色列國土安全查核較為嚴格,停留以色列期間務必遵守當地國法令,維持我國在國際社會的良好形象,同時應注意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