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靜瑜/台北報導

故宮主秘孫潤本表示,根據採購法規定,兩個關鍵點,一是處理標案的人不可以是該組織的理監事,避免球員兼裁判;其次該組織首長如果兼任消合社理監事,消合社也沒有資格參與投標。目前這兩點故宮消合社都沒有發生,標案也持續進行。內部消合社出來接自己機關案之前例,政府都有明確規範,故宮也會依規範進行。

消合社總經理何春寰表示,消合社是社團法人,除受故宮制約之外,也受內政部約制,換句話說,如果是其他的公司或單位得標,就是OT的概念,「那這些廠商不必要必須把盈餘分出來做公益。」何春寰認為,「立法院也沒有權利決定消合社可不可以得標」,只能就消合社的立場表示,如果將來可能是消合社,消合社的公益金可以繼續做教育推廣。研究員林天人則表示,公益金並非不受監督,而是必須要合乎公益金支用要點,院內也會有評選小組去裁定用途可不可行。

至於委外經營後盈餘分配?林天人表示,目前尚未定論,要看未來得標廠商跟故宮所協調簽下之後的決議而定,廠商自賺部分也是目前沒有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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