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振興國內的體育風氣,立法院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未來體育團體舉辦的賽事或活動,門票將免徵5%的營業稅,此外,企業贊助選手或體育團體,也可以抵減所得稅,而且金額沒有上限!

加油、吶喊,親自到球場看比賽的感覺就是特別high,不過要像中職開幕戰這樣子坐得滿滿滿,平常恐怕很難見到,為了增加國內觀賞運動比賽的人口,立法院13號晚間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未來體育團體舉辦的賽事或活動,都將免徵5%的營業稅.

條例中也明確指出,未來企業贊助個別運動員,單項協會,又或是贊助興建運動場館,都可享有租稅減免,完全沒有金額的限制.而未來只要選手被認定為績優運動員,三成薪水也將由體委會支付,並以五年為限

優秀選手要如何認定,有多少名額,體委說還得和各單項協會與與體育界人士討論.另外,以後除了補助學生看比賽,還會發給他們運動體驗券,至於外界原本希望民眾看比賽的支出可以抵稅,這次沒有在列.記者林曉慧沈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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