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通過「國家情報工作法」,媒體報導指出,國安局在「國家情報工作法」增加特殊條款,賦予國安局得以向其他政府機關、單位,調閱涉嫌間諜行為人,或是行為幫助人相關資料的權力,而且所有政府單位「不得拒絕」,媒體認為這是國安局修法擴權,國安局晚間表示,國家情報工作法規定可以調閱資料的對象,僅限情報機關所屬的「情報人員」和「情報協助人員」,不包括一般人民。

國安局表示,「國家情報工作法」新增第22條第2項雖然規定情報機關在從事反制間諜工作時,可以在機關首長核准後,向其他政府機關調閱涉嫌間諜行為人和幫助之人的「有關資料」,但可以調閱的對象,僅限於依照「國家情報工作法」所訂定,情報機關所屬的「情報人員」及「情報協助人員」為範圍,並不包括一般人民。

國安局表示,國安局在研擬「國家情報工作法」條文時,曾和立法院朝野黨團委員及相關政府機關協調,也沒有如報導所說「突然增列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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