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溫于璇(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環境信託中心)

編按:在介紹公益信託時,會提到「這是棲地保育的法律途徑之一」,然而,棲地保育除公益信託外是否還有其他法律工具取得呢?而公益信託與其他法律工具不同之處又是哪些?本文提供幾項取得土地以進行棲地管理的方式供讀者參考。

在台灣多樣的氣候環境下,孕育了多樣物種,而物種生存關鍵,即是棲地的完整性,棲息地的改變連帶影響生態系破壞,成為物種滅絕的主因。如何保護棲地並加以規劃管理及建立人與自然交流管道等,皆是保育團體努力目標。

因此,存在哪些取得土地以進行棲地管理的方式,即成為保育團體關切議題。除了租賃、購買、信託、認養等方式外,是否有其他管道可以取得保育之土地?除土地所有權外,是否有其他用益物權可供保育上之運用?

4月下旬,社團法人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與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共同合辦一場座談會,內容聚焦於「以保育目的進行棲地管理之法律工具探討」,由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陳仲嶙博士整理可能的法律工具,同時透過第一線實務工作者的交流討論,型塑後續保育行動。

土地取得的相關法律工具:不同形式、不同結果

以台灣法律規範來說,獲得土地進行管理之法律工具有許多,常見的可能是買賣、贈與及遺贈等形式,此外,包含租賃、使用借貸、農育權設定及公益信託等也是可能之方式。但取得土地僅是過程,更重要的是在土地上進行棲地保育,因此,相關法律工具是否限制後續土地經營管理、取得土地目的之公益明確性、土地恆久保存目標等面向,皆值得考慮,以下就相關考量,進行法律工具間之比較討論:

• 後續土地經營管理限制

以後續土地經營管理者角度來看,土地取得後,其經營方式若受到取得方式限制,將阻礙保育管理的目的。

如透過買賣、獲贈與或遺贈而取得土地所有權,管理者可以以所有權人身分,永久而不受限制地進行該土地之使用、收益及處分;若以租賃或是使用借貸的方式,管理者的權限主要依契約而定,假使已到契約期限或是發生終止契約的事由時,原地主即收回土地;比起租賃、使用借貸的方式取得土地,公益信託因有信託目的約束土地使用管理方式,加上公益信託設立後,原地主原則上無取回土地的可能,因可確保土地管理永久為保育而持續;若採取得農育權之方式時,因農育權係為農業使用或土地保育為目的而存在於土地上之權利,因此,土地管理者不得以毀壞土地生產力或造成無法永續利用之方法進行土地管理,若違反,土地所有人得終止農育權。

因此以土地使用權限比較下,從土地管理者角度言,透過買賣、贈與及遺贈而取得所有權的方式,可得到最大之土地使用自由,若以租賃、使用借貸、委任等方式,其限制除契約外,還有其地主之潛在壓力,若以農育權及公益信託等方式,除受當事人間約定拘束外,若在保育目的範圍內,仍享有相當之管理方式自由。

• 土地恆久保存目標

從棲地保育管理規劃來看,土地管理期限,攸關保育成效與否,一般來說,以永續角度考量土地經營與規劃,將使棲地保育受到最大利益。

在透過買賣、獲得贈與或遺贈而取得土地所有權的情況,土地管理者可以永久擁有土地,並規劃土地使用;若以公益信託方式或農育權方式,土地管理者可在一定限制下,規劃土地使用狀況,以公益信託方式來說,基本上可視為永久存續,而農育權設定則視當事人約定而定,以保育為目的之情形,設定的期間沒有上限的限制;而在租賃、使用借貸、委任等情況,基本上依雙方合約約定,但是約定皆有不同的限制,以租賃情形來說,最長不得超過20年,此外,在有法定或約定契約終止的事由發生時,有可能會因地主取回土地而導致保育管理方式提前中斷。

值得一提的是,在公益信託情形,當土地管理者辭任或受解任時,可透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據契約上之保育目的,找尋合適接任之組織或個人,讓其保育目的永久持續下去。

• 取得土地目的之公益明確性及其監督

一般民間組織以公益角度出發,宣稱為保育目而取得土地進行管理,在民間組織使用土地的監督方面又是如何?因此若有保育觀念之地主,該以哪些方式完成土地保育夢想而交付土地,使土地可受到完整善待?

以買賣、贈與及遺贈而移轉所有權的方式來說,若土地管理者背棄當初的承諾,除非另有契約約定,否則原土地擁有者並沒有任何權利可以阻止,且沒有法律規範可引用而加以約束,且當初土地管理者提出之保育目的公益性質,僅由地主評估,而無政府介入;若以租賃、使用借貸、委任的方式,地主可依照約定之契約,評估其效果,甚至可以以損害賠償或終止契約方式介入,在公益性質評估方面,則同樣也無政府之介入;而在公益信託,因公益信託設立後,其土地管理者(受託人)受到公益信託監察人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督,原地主雖無權干預,但公益信託監察人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督可要求土地管理者回復原狀,甚至是解任受託人,且在當初設立公益信託時,應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若是以農育權方式提供土地之地主,若發現土地管理者破壞土地生產力或造成無法永續利用之方法進行土地管理,土地所有人得終止農育權,又農育權設定時,可於向地政機關登記時將「保育目的」明確登記,使保育成為其權利內容。

因此若地主以土地保育夢想而交付土地,公益信託或農育權或許是最值得考慮的方式。

※本文感謝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陳仲嶙博士審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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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建中新竹15日電)針對股價已跌至近2年低檔,聯發科技董事長蔡明介表示,可以考慮買回庫藏股。

聯發科近1年來營運面臨挑戰,毛利率急遽滑落,股價也一路走跌,近期股價面臨新台幣300元關卡保衛戰,逼近2年低檔。

聯發科今天股東常會有小股東說,他投資聯發科10年,去年到今年是最難過的時候,並問蔡明介未來聯發科走向。

蔡明介表示,現在數位匯流趨勢成形,聯發科過去10幾年在光碟機、數位電視及手機等領域建立的基礎,加上收購無線通訊晶片廠雷凌後,讓聯發科將有完整的拼圖。

蔡明介說,聯發科在台灣,是開發國家及新興國家之間的橋樑,相信未來有發展優勢;儘管全球半導體及資訊產業成熟化,各界認為現有企業未來能繼續存在的少,不過,聯發科未來仍將是重要的玩家之一。

針對小股東提問,大陸嚴打白牌手機一事,蔡明介表示,這都過去了。他說,聯發科不能天天靠著白牌手機,IC廠重要的是要有往前的產品。

蔡明介指出,除了高性價比產品外,聯發科也增加服務,以黏住客戶。他說,儘管聯發科對手不少,但是它們都是跟著聯發科。

面對媒體詢問是否有意實施庫藏股,蔡明介說,可以考慮買庫藏股。10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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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洛杉磯14日外電報導)成人雜誌「花花公子」(Playboy)創辦人海夫納(Hugh Hefner)今天說,他本週末的婚禮已經取消,因為他也是雜誌玩伴女郎(Playmate)的25歲未婚妻改變心意。

85歲的海夫納和哈瑞斯(Crystal Harris)原預定18日在洛杉磯的「花花公子豪宅」(Playboy Mansion),於三百多位貴賓面前結為連理。這是海夫納的第3次婚姻。

海夫納在推特(Twitter)寫道:「婚禮取消,哈瑞斯已改變心意。」

八卦網站TMZ率先披露兩人分手的消息。這個網站說,兩人上周末在電話中「大吵大鬧」,哈瑞斯已搬離花花公子豪宅。

海夫納去年耶誕夜向哈瑞斯求婚,他當時在推特宣布此事。

哈瑞斯在聖地牙哥長大,父母是英國人,2008年在海夫納的年度萬聖節舞會與他結識。

她幾個星期後就搬進花花公子豪宅,並成為花花公子雜誌2009年12月號的玩伴女郎。她也將是這份雜誌7月號的封面女郎。

哈瑞斯沒有說明她為什麼拋棄海夫納,僅在推特帳號中表示,她是在「深思熟慮」後才做出這項決定,對海夫納仍保持「至高的敬意」。

關於這次分手,哈瑞斯原先在推特上的推文更加令人費解,她表示:「在真理之路上,人可能犯下兩項錯誤:沒有一路走到底,以及沒有出發。」

海夫納與第二任妻子康拉德(Kimberley Conrad)在長期分居後,2010年離婚。他與第一任妻子威廉斯(Mildred Williams)的婚姻,在1959年以離婚收場。他在這兩段婚姻各育有兩名子女。(譯者:中央社陳政一)1000615

(Playboy)標誌,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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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的新海橋日前發生大學生騎機車發生追撞意外,不慎飛落橋下死亡的意外;市議員和學生家屬質疑,新海橋行人道和橋樑間過寬的70公分空隙太危險,另外護欄高度也有過矮的問題,對此新北市工務局表示,護欄高度事實上符合標準,至於間隙部分,會在七天內在兩側架設完成400公尺的防護網。(李書璇報導)

新北市一名蘇姓學生日前騎機車經過新海橋時,因為和前方休旅車追撞,騰空飛起後不慎從主橋梁和行人陸橋中間70公分寬的縫隙掉下去,墜落橋下後,一天後被找到遺體,新北市工務局重回現場會勘,市議員金瑞龍質疑這是五年來的第三起機車騎士飛落橋下的意外,包括橋樑護欄高度設計過矮,以及70公分的縫隙太危險,都是問題;蘇姓學生的母親也激動表示,就算申請國賠,又能賠多少錢,也喚不回兒子的寶貴生命。

會勘中發現橋樑護欄高度約100公分,大概及腰,市議員質疑過矮,工務局則表示根據公路橋梁設計規範,護欄高度只要超過1公尺就合格,新海橋80公分水泥護欄,加上30公分鐵欄杆,共110公分,合乎標準;他們也表示還是會去檢討護欄高度的問題,也承諾在一週內在橋樑兩側與行人道間隙處各設400公尺的防護網。

事實上新海橋不止這兩個問題,橋面過小以及汽機車道未分流,也都是容易發生車禍的原因,主管單位如果只是一個反應才作一個動作,恐怕類似的憾事還是有可能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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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名青少年騎著機車強闖雪隧,高速飆車,國道警察表示,10人共騎5部機車,先是騎上國道,後來更強行闖入雪山隧道,他們立刻前往隧道北口攔截圍捕,並將人車帶回石碇分隊,青少年說是因為好玩加上趕著回台北才會作出這樣危險的舉動,他們也被開出十張罰單,並交由家長帶回管教。

(李書璇報導)

今天凌晨四點半左右,在國道五號雪山隧道,十名青少年竟然騎乘機車就想強行闖進雪燧,國道警察表示,這十名青少年共八男兩女,共乘五輛機車就騎上國道,從宜蘭往台北方向前進,先是硬闖頭城收費站,收費員見狀馬上警告他們,機車不可以騎上高速公路,但這群青少年卻置之不理,一路上嘻鬧著繼續往前騎,強行進入雪山隧道,國道警察獲報後,八分鐘內就在坪林隧道口北口攔截住這群囂張的青少年,並將他們通通帶回石碇分隊。

警方訊問後發現,十人中只有兩個人成年,其他都是未成年,青少年們說是因為覺得好玩,加上趕著回台北,才會不聽勸告強闖雪隧,但這一個舉動不但危險,代價也不小,警方依照無照駕駛,違規上國道和遮掩車牌等,依法對他們開出十張罰單,並要求家長立即將他們帶回家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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