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0日電)長春石化苗栗廠5月31日凌晨發生氣爆造成居民恐慌,苗栗縣政府、縣議會今天至廠區召開公安環保專案會議,要求3個月內提出公共安全改善計畫,並對廠區周邊進行回饋。
長春石化苗栗廠5月31日凌晨發生氣爆火警意外,火勢雖在1小時左右被撲滅,且未造成人員傷亡,但攸關公共安全,引起縣府、民代高度關注,苗栗縣長劉政鴻、議長游忠鈿今天率領縣府相關局處主管與多名縣議員前往長春聽取檢討報告。
長春石化苗栗總廠長蔡勁軍指出,經與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專家共同勘查,當天負責生產PVA(聚乙烯醇)E線廠房5樓,疑似因鹼化器散料回收螺旋輸送器與軸承摩擦產生熱源而起火釀災,目前已針對設備及操作方式進行改善。
蔡勁軍說明廠內積極更新製程設備、環保設施,並加強人員公安訓練、緊急應變管理。但報告結束遭縣議員批評是「避重就輕」,針對廠區製造過程產生的中間衍生物、廢料、廢水何去何從交代不清,「內容漏洞百出,經不起挑戰」。
民代要求廠方設置警報系統,以便在緊急意外發生第一時間,迅速疏散人員及周邊住戶,落實危機控管機制,同時要求長春全面停工,進行總體檢公安無虞後再行復工。
爆炸事件發生後,苗栗縣政府環保局會同環保署人員連續偵測空氣品質結果,均符合規定標準,但因瞬間爆炸產生大量污染物,縣府將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罰款新台幣45萬元。
勞委會中區勞動檢查所檢查員張豐昇表示,廠方目前進行的改善作業「仍不夠積極」,已發文勒令廠方針對聚乙烯醇四場D/E列鹼化機作業區暫時停工。
張豐昇說,長春公司必須根據災害調查分析資料,包括災害發生經過、災害原因分析、災害改善對策,擬訂復工計畫書,經中區勞檢所審查、檢查認可後,才可復工,停工期間雇主也應照常發給員工工資。
劉政鴻則請勞委會中區勞動檢查所1個月內提供相關檢查報告,並要求長春公司3個月內提出整體改善及回饋方案,避免再次釀災,以確保員工、民眾生命財產安全。1000610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攝 100年6月10日)